文件 |
健康體檢安全指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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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系編號 |
G12-5 |
標準編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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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制人 |
沈玲 |
部門負責人審核 |
文蕾 |
人事部門審核 |
黃智明 |
分管領導審核 |
鄒修陽 |
1. 工程部應會同項目部確定供應活動中的風險,并對風險進行評價;
2. 根據確定的供應活動中的風險,建立相應的控制措施;
3. 建立所有主、輔原料和化學品的安全資料檔案;
4. 建立倉庫健康安全管理細則;
5. 項目部應向供應商宣傳本公司的健康安全方針、健康安全目標和管理體系有關的要求,要求供應商及本公司運輸、裝卸人員嚴格按操作規程包裝、運輸、卸貨,防止健康安全事故或事故苗子的發生;
6. 倉庫在分裝和送料過程中應穿戴勞動防護用品,避免有毒、有害化學品影響操作人員的健康;
7. 在接貨和送料過程中,若發生健康安全事故或事故苗子,原料倉庫管理員在妥善處理的同時,應填寫《不合格品(項)評審和處置表》,并抄送工程部;
8. 若化學品、原料在接收和送料過程中發生爆炸、有毒氣體泄漏等意外事故時,倉庫管理員和相關經辦人員按照《應急與響應控制程序》進行處理。